影像信息处理方针
克莱夫整形外科通过影像信息处理设备的运营及管理方针,向您说明本公司处理的影像信息以何种用途与方式被使用·管理。
1. 影像信息处理设备的安装依据及安装目的
本公司依据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25条第1款,为下列目的安装·运营影像信息处理设备。
- 设施安全及火灾预防
- 为顾客安全的犯罪预防
- 防止车辆盗窃及损坏
※ 停车规模超过30辆时,可依据《停车场法施行规则》第6条第1款设置·运营
2. 安装数量、安装位置及拍摄范围
8层48个(记载于候诊室、咨询室、激光室、手术室、施术室、皮肤管理室走廊等)
3. 管理负责人及访问权限人
为保护您的影像信息并处理与个人影像信息相关的投诉,设有如下个人影像信息保护负责人。
管理负责人及访问权限人
宋京浩院长 02-6212-8080
4. 影像信息的拍摄时间、保管期限、保管地点及处理方法
影像信息的拍摄时间、保管期限、保管地点及处理方法
24小时 自拍摄日起30天 负责部门
- 处理方法 : 对个人影像信息的目的外使用、向第三方提供、销毁、查阅等要求的相关事项予以记录·管理,并在保管期限届满时以无法复原的方式永久删除(打印件则粉碎或焚烧)。
5. 关于影像信息处理设备安装及管理等委托的事项
本公司如下委托影像信息处理设备的安装及管理等事务,并依据相关法令在签订委托合同时规定必要事项,以确保个人信息得到安全管理。
关于影像信息处理设备安装及管理等委托的事项
02-6212-8080
6. 关于个人影像信息的确认方法及地点的事项
如需查阅、确认、删除个人影像信息,请事先联系影像信息管理负责人并前往相关部门,即可进行确认。
7. 针对信息主体查阅影像信息等要求的措施
若您希望查阅或确认存在与否·删除个人影像信息,可随时向影像信息处理设备运营者提出要求。但仅限于拍摄到您本人的个人影像信息,以及明显为信息主体紧迫的生命、身体、财产利益所必需的个人影像信息。本公司在收到查阅或确认存在与否、删除的要求时,将立即采取必要措施。
8. 影像信息的安全性确保措施
本公司处理的影像信息通过加密措施等予以安全管理。此外,作为个人影像信息保护的管理性对策,本公司对个人信息的访问权限实行分级授予,并为防止个人影像信息的伪造·变造,对个人影像信息的生成日期时间、查阅时的查阅目的、查阅者、查阅日期时间等予以记录管理。
9. 关于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变更的事项
本影像信息处理设备运营及管理方针制定于2017年5月22日,如因法令·政策或安全技术的变更而有内容的新增·删除及修改时,将在施行前至少7天通过网站公告变更事由及内容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