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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容
個人資料蒐集及利用同意
克萊夫整形外科醫院(以下稱‘本公司’)依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第30條,為保護資料主體的個人資料並迅速、順暢地處理相關申訴,訂定並公開如下個人資料處理指針。
本公司為以下目的處理個人資料。所處理的個人資料不會用於以下目的以外的用途;如使用目的變更,將依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第18條另行取得同意等,履行必要措施。
1. 網站會員註冊及管理
2. 提供財貨或服務
為物品配送、服務提供、契約書及帳單寄送、內容提供、客製服務提供、本人認證、年齡認證、費用支付及結算、債權催收等目的處理個人資料。
3. 申訴處理
為陳情人身分確認、陳情事項確認、事實調查的聯絡·通知、處理結果通報等目的處理個人資料。
① 本公司於法令規定的個人資料保存、利用期限內,或於自資料主體處蒐集個人資料時所同意的保存、利用期限內處理、保存個人資料。
② 各項個人資料的處理及保存期限如下。
但符合以下事由時,至該事由終止之時為止
1)因違反相關法令而正在進行偵查、調查等時,至該偵查、調查結束之時為止
2)因使用網站而尚存債權及債務關係時,至該債權、債務關係結清之時為止
2. 財貨或服務的提供 : 至財貨·服務供給完成及費用支付·結算完成為止
但符合以下事由時,至該期限終止之時為止
1)依《電子商務等交易中消費者保護法》的標示·廣告、契約內容及履行等交易紀錄
- 關於標示·廣告的紀錄 : 6個月
- 契約或撤回申請、貨款支付、財貨等供給紀錄 : 5年
- 關於消費者申訴或糾紛處理的紀錄 : 3年
2)依《通訊祕密保護法》第41條保存通訊事實確認資料
- 用戶電信日期時間、開始·結束時間、對方用戶號碼、使用次數、發信基地台位置追蹤資料 : 1年
- 電腦通信、網際網路日誌紀錄資料、連線位址追蹤資料 : 3個月
① 本公司僅於第1條(個人資料的處理目的)中明示的範圍內處理資料主體的個人資料,並僅於資料主體同意、法律有特別規定等符合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第17條及第18條的情形下向第三方提供個人資料,除此之外不向第三方提供資料主體的個人資料。
② 為順利提供服務,本公司於下列情形得依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第17條第1項第1款,經資料主體同意,僅於必要最小範圍內向第三方提供個人資料。
- 個人資料接收方 : <例)(株)OOO 信用卡>
- 接收方的個人資料利用目的 : <例)共同舉辦活動等業務合作及聯名信用卡發行>
- 提供的個人資料項目 : <例)姓名、住址、電話號碼、電子郵件、卡片支付帳戶資料>
- 接收方的保存、利用期限 : <例)於信用卡發行契約約定的交易期間內>
① 本公司為順利處理個人資料業務,如下委託個人資料處理業務。
- 受託業務內容
- 受託方(受託者) : (株)Imweb - 受託業務內容 : 提供購物網站主機服務的系統、行動應用服務、行銷服務及附加、合作服務的提供,以及 AlimTalk、FriendTalk、簡訊代發服務等
- 受託方(受託者) : OOO PG
- 受託業務內容 : 支付及第三方保管業務
- 受託方(受託者) : OOO 宅配
- 受託業務內容 : 商品配送業務
- 受託方(受託者) : OOO 客服中心
- 受託業務內容 : 客戶諮詢業務
- 受託方(受託者) : OOO
- 受託業務內容 : 本人驗證業務
- **再委託方**
- **再受託方(受託者) : (株)Imweb → Infobip(有)**
- **受託業務內容 : 簡訊發送、KakaoTalk AlimTalk(資訊類訊息)發送業務**
- **再受託方(受託者) : (株)Imweb → (株)Lunasoft**
- **受託業務內容 : 簡訊發送、KakaoTalk AlimTalk(資訊類訊息)及 FriendTalk 發送業務**
② 本公司於簽訂委託契約時,依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第25條,將禁止於受託業務執行目的以外處理個人資料、技術性·管理性保護措施、再委託限制、對受託者的管理·監督、損害賠償等責任事項明示於契約書等文件中,並監督受託者是否安全處理個人資料。
③ 受託業務內容或受託者發生變更時,將立即透過本個人資料處理方針予以公開。
① 資料主體可隨時向本公司行使下列各款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權利。
1. 個人資料查閱要求
2. 有錯誤等情形時的更正要求
3. 刪除要求
4. 處理停止要求
② 第1項所述權利的行使,可透過書面、電話、電子郵件、傳真(FAX)等方式向本公司提出,本公司將對此立即採取措施。
③ 資料主體就個人資料的錯誤等要求更正或刪除時,本公司於完成更正或刪除之前,不會利用或提供該個人資料。
④ 第1項所述權利的行使,可透過資料主體的法定代理人或受委任人等代理人為之。此時須提交符合《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規則》附表第11號格式的委任書。
⑤ 資料主體不得違反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等相關法令,侵害本公司正在處理的資料主體本人或他人的個人資料及私生活。
本公司處理以下個人資料項目。
必填項目 : <例)姓名、出生年月日、帳號、密碼、住址、電話號碼、性別、電子郵件、i-PIN號碼>
選填項目 : <例)婚姻狀況、關注領域>
必填項目 : <例)姓名、出生年月日、帳號、密碼、住址、電話號碼、電子郵件、i-PIN號碼、信用卡號、銀行帳戶資料等支付資料>
選填項目 : <關注領域、過往購買紀錄>
① 當個人資料因保存期限屆滿、處理目的達成等原因而不再必要時,本公司將立即銷毀該個人資料。
② 即使經資料主體同意的個人資料保存期限屆滿或處理目的已達成,若依其他法令仍須繼續保存個人資料,則將該個人資料移轉至獨立的資料庫(DB)或另行保管。
③ 個人資料銷毀的程序及方式如下。
1. 銷毀程序
本公司篩選出已產生銷毀事由的個人資料,並於取得本公司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核准後予以銷毀。
2. 銷毀方式
本公司對以電子檔案形式記錄·保存的個人資料,以無法再生紀錄的方式銷毀;對記錄·保存於紙本文件的個人資料,以碎紙機裁碎或焚燒的方式銷毀。
本公司為確保個人資料的安全性,採取如下措施。
1. 管理措施 : 內部管理計畫的擬定與施行、定期員工訓練等
等的加密、資安程式的安裝
3. 實體措施 : 機房、資料保管室等的出入管制
① 本公司為向使用者提供個別客製服務,使用可儲存並隨時調取使用資訊的‘Cookie’。
② Cookie 是營運網站所使用的伺服器(http)向使用者的電腦瀏覽器傳送的少量資訊,並儲存於使用者的PC或行動裝置中。
③ 資料主體可透過網頁瀏覽器的選項設定進行允許、封鎖 Cookie 等設定。但若拒絕儲存 Cookie,可能會在使用客製服務時產生不便。
▶ 於網頁瀏覽器允許/封鎖 Cookie
- Chrome : 瀏覽器設定 > 隱私權和安全性 > 清除瀏覽資料
- Edge : 瀏覽器設定 > Cookie 與網站權限 > 管理和刪除 Cookie 及網站資料
▶ 於行動瀏覽器允許/封鎖 Cookie
- Chrome : 行動瀏覽器設定 > 隱私權和安全性 > 清除瀏覽資料
- Safari : 行動裝置設定 > Safari > 進階 > 封鎖所有 Cookie
- 三星瀏覽器 : 行動瀏覽器設定 > 瀏覽紀錄 > 刪除瀏覽紀錄
④ 本公司於服務使用過程中,掌握使用者造訪的各服務與網站的造訪及使用形態、熱門搜尋詞、是否安全連線等,並為向使用者提供最佳化的資訊而予以蒐集·利用。
① 本公司統籌負責個人資料處理相關業務,並為處理與個人資料處理相關的資料主體申訴及救濟受害,指定如下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。
▶ 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
姓名 : OOO
職務 : OOO
聯絡方式 : <電話號碼>、<電子郵件>、<傳真號碼>
※ 將為您轉接至個人資料保護負責部門。
▶ 個人資料保護負責部門
部門名稱 : OOO 組
② 資料主體於使用本公司服務(或業務)過程中產生的一切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洽詢、申訴處理、救濟受害等事項,均可向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及負責部門洽詢。本公司將對資料主體的洽詢立即予以答覆及處理。
資料主體可依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第35條向下列部門提出個人資料查閱請求。本公司將努力使資料主體的個人資料查閱請求獲得迅速處理。
▶ 個人資料查閱請求受理·處理部門
部門名稱 : OOO
資料主體可就個人資料侵害的救濟、諮詢等,向下列機構提出洽詢。
1. 個人資料糾紛調解委員會 : (免區碼)1833-6972 (www.kopico.go.kr)
2. 個人資料侵害檢舉中心 : (免區碼)118 (privacy.kisa.or.kr)
3. 大檢察廳 : (免區碼)1301 (www.spo.go.kr)
4. 警察廳 : (免區碼)182 (ecrm.police.go.kr/minwon/main)
本個人資料處理方針自 20XX年X月X日 起施行。
第1條(個人資料的處理目的)
同意蒐集及利用個人資料。
撰寫
第2條(個人資料的處理及保存期限)
第3條(個人資料提供予第三方)
第5條(資料主體及法定代理人的權利與其行使方法)
第6條(處理的個人資料項目)
第7條(個人資料的銷毀)
第8條(個人資料的安全性確保措施)
第9條(個人資料自動蒐集裝置的安裝·營運及拒絕相關事項)
第10條(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)
第11條(個人資料查閱請求)
第12條(權益侵害救濟方法)
第13條(個人資料處理方針的施行及變更)